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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孔空气超音速火焰喷涂系统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孔空气超音速火焰喷涂系统(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孔空气超音速火焰喷涂系统(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国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孔空气超音速火焰喷涂系统。

2.2数量:1套。

2.3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规格:气体流量控制精度≤±1%;送粉量控制精度≤±2%;喷涂工件尺寸:最小可喷涂直径:60mm,筒体深度≥1300mm。更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到货。

2.5交货地点: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2.6投标货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1)关境内制造的货物2)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报人民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报美元或其它国际结算货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针对关境内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取得的登记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针对关境外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登记证明材料。

(2)若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3)针对关境外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针对关境内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的原件),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即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一旦中标,投标人必须是与买方签订本项目外贸合同的签约方。如投标人不具备与买方签订外贸合同的能力,将否决其投标。(说明:如产品为进口产品且须签订进口合同,中标的投标人必须以自身名义与买方或买方商务代理签订外贸合同,且可以接收中国大陆关境内的公司所付出的外汇。)

3.2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失信供应商名单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自2025年12月16日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5年12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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