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26年违法建设清拆、城市乱象整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25F1110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26年违法建设清拆、城市乱象整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26年违法建设清拆、城市乱象整治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拆除工程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26年违法建设清拆、城市乱象整治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采购预算,前述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则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26年违法建设清拆、城市乱象整治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26年违法建设清拆、城市乱象整治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首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打印页)。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注:①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有效,按证书注册所在省的规定执行。对于在广东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者已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提供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首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