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沛县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已由沛政务办备〔2025〕14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沛县印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沛县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设备采购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大屯中心区、姚桥、孔庄、徐庄、龙东污水处理厂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项目维持大屯中心区污水处理厂15000吨/日、姚桥污水处理厂4500吨/日、孔庄污水处理厂5000吨/日、徐庄污水处理厂4500吨/日、龙东污水处理厂3000吨/日原有规模不变,主要新增除臭系统、反硝化系统等。出水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提升至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总投资估算金额:3500万元 。
2.3本标段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清单,详见施工图纸及分项报价表;本标段概算约:2548万元。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上述设备的再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出厂检验、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提交图纸及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安装和试运行、参与各项验收、提供对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完成售后服务等;接受监理人的监造,承担相应的设计联络工作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等。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9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合同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制造商。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污水厂处理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投标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附采购清单)及业主出具的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单或签收单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等),以上材料三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的设备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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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
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5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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