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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转移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分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转移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113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限价:本项目为沈阳分公司提供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服务。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采购清单如下:

废弃物名称及种类

废物状态

主要有害成分

重量

危害特性

不含税限价(元)

废墨盒

(Wp9  900-041-49)

固态?

液态□

半固半液□

有机废物等

三年约1.5吨,分批次处置

 毒性?

易燃性?

反应性□

腐蚀性□

感染性□  

27866.67

抹布

(Wp9  900-041-49)

废胶皮手套

(Wp9  900-041-49)

废塑料

(Wp9  900-041-49)

洗涤残渣

(Wp9  900-041-49)

注:1、本项目采购限价为【不含税】。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3、最终结算总价为全包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费、转移费、处置费、税款、知识产权、授权、制作、检验、人工、损耗品、场地、材料、交通、包装、装卸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如交货地点在此基础上增减或变更,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更新后交货地点进行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工业固体废物转移项目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本项目工业废弃物处置总量约 1.5 吨(服务周期三年),采用分批次处置模式;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正式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须按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对应批次废物的上门清运、合规处置全流程工作,并确保处置流程可追溯、结果符合环保要求。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以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废物代码包含以下全部代码:900-041-49、900-045-49、900-999-49、900-039-49(注: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许可证原件须留存备查。

2.10 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注: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许可证原件须留存备查。

2.1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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