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公开遴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成交服务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成交人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出具的载明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已在“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信息在线登记系统”内登记信息(请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备案信息截图);或承诺成交后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请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三、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4.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5.内控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6.服务响应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7.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8.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9.同类项目业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10.履约评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11.开评标场地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12.配套设施。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密封装袋。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2)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需要提交1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以U盘形式递交)。
(3)其他要求:副本正文内容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制件,副本封面应单独制作;投标人也可单独对副本签字盖章,但应保证与正本一致。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9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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