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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13/19-QT-122) 一、招标条件 芜湖公司2026至2028年卸船机及厂内起重设备治理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2.2项目规模:2X660MW+1X100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本项目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2026至2028年卸船机及厂内起重设备治理项目(CHDTDZ013/19-QT-12201):芜湖公司2026至2028年卸船机及厂内起重设备治理项目,3台卸船机及厂内186台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消缺、抢修及现场管理等工作(包括电气控制及机务),人员不低于6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2026至2028年卸船机及厂内起重设备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卸船机检修或维护”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8 15:00到2025-12-26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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