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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61/16-QT-074) 一、招标条件 六安公司2026年#3机组小修标准项目及安全设施治理项目已由华电安徽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 2.2项目规模: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工期2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六安公司2026年3号机组小修标准项目及安全设施(CHDTDZ061/16-QT-07401):六安公司2026年#3机组小修标准项目及安全设施治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六安公司2026年3号机组小修标准项目及安全设施】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汽机、电气检修投运业绩(业绩不含维护业绩,可分专业各提供2项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8 14:00到2025-12-26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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