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乐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乐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乐市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新乐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2采购需求:一标段:视频脑电图仪1台、肌电图仪1台、病人监护仪25台;二标段:双能X线骨密度仪1台;三标段:自动配药机22台2.1.3预算金额:1245000元;其中一标段:750000元;二标段:275000元;三标段:220000元2.1.4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一标段:视频脑电图仪1台、肌电图仪1台、病人监护仪25台;二标段: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1台;三标段:自动配药机22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营业执照。3.1.2一标段: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标段: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标段: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1.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1.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时,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所投产品的正式专项授权书,或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商对所投产品的正式专项授权书(总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9 00:00至2025-12-25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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