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和科技成果技术评价。
2.3 招标项目概况
知识产权代理和科技成果技术评价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非密中国专利,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非密海外专利,以及著作权、商标权等各类型非密知识产权的代
理服务和非密科技成果咨询评价服务。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包括乙方代理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8年的非密专利、著
作和商标,涵盖申请文件撰写、意见答复、代缴费用等。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包括乙方根据《甘
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甘政办发[2021]118号)、《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甘科成规[2022]9号)要求委托《甘肃省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名单》
中的机构进行科技成果技术评价,科技成果和专利奖申报咨询、科技成果和科研项目查新工
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项目地点
甘肃矿区/甘肃嘉峪关/甘肃金塔产业园。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累计分签合同总额达到框架协议暂定金额截止(以先到条件为
框架协议结束期限),具体事项服务期限根据分签合同约定期限执行。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满足合同条款及技术任务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b.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 财务要求:
/。
(3) 业绩要求:
/。
(4) 信誉要求:
a. 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b.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c.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注: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投标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标委员会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5) 人员要求:
a.拟任本项目团队成员均须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执业单位应为投标人单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6) 其他要求:
a. 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在处罚期内的,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受到公司暂停处罚的供应商,在暂停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
b.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3.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B)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9日00:00—2025年12月25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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