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宿州市大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产权用房一层及三层装修(EPC)(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宿州市大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宿州市大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宿州市。
2.2 建设规模:预算金额约378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实验室室内装修改造、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吊顶、门窗工程、消防工程、管道及线路迁改、智能化及配套设施、照明监控设施、空调设备采购安装等内容。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图纸审查)。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深化优化、测量(初测、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EPC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7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100%,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最高投标费率的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拟派施工负责人(兼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定义:签订施工合同后且所承建的项目未完工的视为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经监理机构(如有)、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同意完工的工程。须投标企业承诺,格式自拟)。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3.4 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 1 月7日09时00分。
4.2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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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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