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清华大学西楼二期(西10、12)电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94245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94245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工程范围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包括设备基础、电缆管道敷设、电力井抽水疏通清理、垃圾道封堵、信报箱拆除安装、检查井新做、成品栅栏安装、室内局部装修等;安装工程:包括电力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安装、配电箱(柜)制作安装拆除、电缆桥架安装拆除、配管配线敷设安装拆除、灯具安装拆除、套管、线槽安装、打洞、封堵、接地、户内原有线路查找、接线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合同履行期限:364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为本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6)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程定点入围企业;(8)施工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要求: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述二项资质具备一项即可);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库里的备案人员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该项目经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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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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