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应具有生产地铁、城际铁路预制构件业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应配备生产能力不少于1台每小时120立方米以上强制式搅拌系统生产线,搅拌系统设备有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或校准记录及证书。配备不少于一条预制构件自动化生产线或地模生产车间,场地不少于10套模具规模,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应具备与预制构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保湿养护和堆放场地。企业总占地面积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
(3)试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企业设有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试验仪器;有完善的试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试验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建立完整的试验室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配备原材料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各项性能检测的必要 试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有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或校准记录及证书,配备与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试验室、样品室、砼试拌室和标养室;试验方法正确,签认手续完备,有完整连续的试验记 录及台帐;资料详实有追溯性,及时分类归档,装订成册。
(4)财务能力要求:a、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无亏损)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应通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且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原材料质量检验,钢模具的精度检测,钢筋笼的成型制作和质量检查,预制构件浇筑质量检验,预制构件质量缺陷及修补检查,预制构件的精度检测,预制构件储存、运输、进场等系列质量保证文件。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地铁工程、房建工程、供货金额(单笔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供货业绩,应具有预制构件生产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和先进技术,报价人还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近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加盖公章)。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两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信用证明。
(8)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9)其他要求:
①响应人与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包件中同时响应;
②本次谈判采购结果需经建设单位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考察后选定,如未通过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考察,将取消成交资格;
2、谈判文件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1日22: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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