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2027年(24个月)风电机组叶片无人机检查协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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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项目2026-2027年(24个月)风电机组叶片无人机检查协作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以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或采购内容完成为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性能检测-2026-2027年风电机组叶片无人机检查协作服务(CHDTDZ026/17-QT-34101):1750台在役风电机组叶片无人机检查协作服务,投标人负责前往招标人指定地址进行叶片无人机检查服务,并按要求出具报告,并每天检查完之后提供原始照片给招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性能检测-2026-2027年风电机组叶片无人机检查协作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00台次或5个风场风机叶片无人机外观检查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重要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7 08:30到2025-12-23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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