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做好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食材供应渠道的安全规范,近期拟对职工食堂日常所需全品类食材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充分借助招标方式合理降低采买成本,并有效防范规避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提高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控服务水平。该项目配送食材全品类细分:1.蔬菜水果类、2.畜肉类、3.禽肉(蛋)类、4.水产类、5.粮食类、6.豆制品类、7.饮品类(乳制品、饮料)、8.油类、9.干调类、10.食品添加剂类、11.烘焙类食品。具体配送要求和验收标准及结算方式详见需求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响应截止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承诺书;(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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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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