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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医院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医院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监理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发改复字[2025]65号、高行审招标核[2025]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高碑店市医院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监理2.1.2建设规模及内容:购置医疗设备、建设医院基础信息平台、智慧医院数据中心和智慧患者服务相关系统、升级原有医疗系统及配套设备。2.1.3建设地点:高碑店市市医院(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幸福南大街19号)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2.1.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阶段、质保期满结束。2.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质保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的2025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1.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8 09:00至2025-12-23 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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