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剂、标签打印机采购议价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议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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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编号 |
产品名称 |
拟购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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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J25-012(1) |
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剂 |
批量 |
个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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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J25-012(2) |
标签打印机 |
4 |
个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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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拟购数量为批量的,甲方将根据临床实际需求进行不定量、不定期采购,乙方需按甲方采购订单的数量及时间及时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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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3.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收到招标人定货通知后3日内交货。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议价文件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6.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允许对上述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议价文件:
本项目获取议价文件采取网络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将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发送至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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