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比选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比选。
1)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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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金额 (不含税/元) |
采购预算金额 (含税/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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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公司充电站EPC项目设备采购(预采购) |
材料设备 |
1650030.84 |
1864534.84 |
税率13% |
2)比选范围:本项目为公开比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配合完成七分公司充电站EPC项目设备采购(预采购)工作。
3)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中期更新改造内容,且维保期一年期满后结束。
1.3承包方式:设备采购。
1.4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人民币【1650030.84】元。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1.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最近半年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1.2)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参选产品要求:
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中选人须为具有充电桩类、电力设施类等相关产品生产和技术服务能力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授权可包括全国、区域、行业的代理授权,或承揽项目的项目型授权等。
参选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参选设备的原厂授权函且其代理区域需包含广东省,或提供承诺函;若参选人是原厂厂家,则须提供原厂制造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材料原产地证明、检测与试验报告等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并盖厂家公章。
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信誉承诺函,格式见比选文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比选文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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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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