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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JSTCC2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南京市浦口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组建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备选库,提供拟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事务及相关咨询工作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如投标人为分所,则总所需满足上述要求),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完税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社保缴费清单材料,社保材料必须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或缴纳证明(加盖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

(3)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在申请入库前或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同一法人及法人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律师的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必须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不少于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及可证明其执业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

(2)拟派主办律师及团队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募投管退各环节非诉业务或资本市场类非诉业务有法律服务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基金合伙协议、出具基金备案相关法律意见、承办基金备案登记及管理人备案登记工作、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的基金产品、承办对股权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基协行业规则起草工作、为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IPO业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IPO业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企业各类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等,至少提供3个典型案例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明确包含此条内容)。

备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充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要求出具的相关承诺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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