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2025年江苏号百精品权益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本次仅对其中标包1、2、4、5、9、10、11、15、16、17、18、19、20、22、23进行重新询比。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两者先到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预估采购金额合计215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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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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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 |
知乎盐选(月卡) |
- |
1 |
南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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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10 |
书旗小说(月卡) |
- |
1 |
南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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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包11 |
蜜雪冰城(3元代金券、5元代金券、10元代金券) |
- |
1 |
南京 |
/ |
|
4 |
标包15 |
豆瓣阅读(月卡) |
- |
1 |
南京 |
/ |
|
5 |
标包16 |
印象笔记(标准账户月卡、专业账户月卡、高级账户月卡) |
- |
1 |
南京 |
/ |
|
6 |
标包17 |
网易有道词典(月卡) |
- |
1 |
南京 |
/ |
|
7 |
标包18 |
剪映(月卡(VIP/手机Pad)、周卡((VIP/手机Pad)) |
- |
1 |
南京 |
/ |
|
8 |
标包19 |
薄荷健康(月卡) |
- |
1 |
南京 |
/ |
|
9 |
标包2 |
茶颜悦色(15元代金券) |
- |
1 |
南京 |
/ |
|
10 |
标包20 |
醒图(月卡) |
- |
1 |
南京 |
/ |
|
11 |
标包22 |
茶百道(20元代金券、10元代金券) |
- |
1 |
南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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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包23 |
名创优品(20元满减券) |
- |
1 |
南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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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标包4 |
美图秀秀(月卡) |
- |
1 |
南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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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标包5 |
七猫小说(月卡) |
- |
1 |
南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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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标包9 |
快看漫画(月卡) |
- |
1 |
南京 |
/ |
本项目划分标包。标包号 标包内容 预算 (万元)(含税)
标包1 知乎盐选(月卡) 35.00
标包2 茶颜悦色(15元代金券) 10.00
标包4 美图秀秀(月卡) 10.00
标包5 七猫小说(月卡) 10.00
标包9 快看漫画(月卡) 5.00
标包10 书旗小说(月卡) 5.00
标包11 蜜雪冰城(3元代金券、5元代金券、10元代金券) 45.00
标包15 豆瓣阅读(月卡) 5.00
标包16 印象笔记(标准账户月卡、专业账户月卡、高级账户月卡) 15.00
标包17 网易有道词典(月卡) 5.00
标包18 剪映(月卡(VIP/手机Pad)、周卡(VIP/手机Pad)) 10.00
标包19 薄荷健康(月卡) 5.00
标包20 醒图(月卡) 10.00
标包22 茶百道(20元代金券、10元代金券) 35.00
标包23 名创优品(20元满减券) 10.00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3个。
(请登录)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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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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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乎盐选月卡 |
15.57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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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茶颜悦色15元代金券 |
13.77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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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图秀秀月卡 |
16.63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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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猫小说月卡 |
15.38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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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快看漫画月卡 |
10.38元(不含税) |
|
|
6 |
书旗小说月卡 |
16.51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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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蜜雪冰城3元代金券 |
2.69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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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蜜雪冰城5元代金券 |
4.48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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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蜜雪冰城10元代金券 |
8.96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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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豆瓣阅读月卡 |
11.04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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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印象笔记标准账户月卡 |
16.98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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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印象笔记专业账户月卡 |
25.47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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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印象笔记高级账户月卡 |
31.13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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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网易有道词典月卡 |
19.81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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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剪映月卡(VIP/手机Pad) |
25.47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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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剪映周卡(VIP/手机Pad) |
13.58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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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薄荷健康月卡 |
13.58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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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醒图月卡 |
16.98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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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茶百道20元代金券 |
18.3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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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茶百道10元代金券 |
9.15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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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名创优品20元满减券 |
18.87元(不含税)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注: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响应标包所涉权益产品的合法权利来源证明,并提交相应的资质文件,具体要求如下:若供应商为原厂商,应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或相关原厂权利证明。若供应商为原厂商指定或授权的一级代理商/独家代理商,须提供由原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证明,且授权范围须涵盖响应标包内全部产品,并确保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如供应商为独家授权,授权代理证明材料还需体现原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若供应商为二级或以下级别代理商,除提供其直接上游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文件外,还须提供完整的授权链条证明材料,清晰体现自原厂商起至该代理级别的连续授权关系(例如:原厂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若供应商通过非授权渠道(如分销、代采等)供货,须提供采购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货源合法且符合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资质文件均应真实、有效、清晰,并与响应标包内容相符。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承诺可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对响应标包产品提供稳定的供货能力,确保不出现断供问题。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1)关键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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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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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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