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已由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项目〔2025〕1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奇台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奇台县
2.1.2建设规模:建设智慧中医药应用系统5套及备份、网络、安全等系统各1项;改造机房80平方米;购置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设备122台件、信息化设备57台套;完成机房扩容及配套设施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总投资额:2499.7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6年2月1日开工,2027年10月31日竣工,总工期638天(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15天(日历日);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2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招标清单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3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2.2.4施工:①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②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③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④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①或②或③要求之一即可):
①需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需具备有效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资质;
③需具备有效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信息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信息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3.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6.1设计单位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3.6.2施工单位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
3.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8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3.9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施工项目负责人);
3.10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若投标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1其他人员要求:
3.11.1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4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及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12月18日10时30分-2026年1月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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