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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石河子分公司2026年装维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石河子分公司2026年装维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8000000.00元(不含税)。

本项目招标内容:装维业务外包项目涉及末梢用户端固话、宽带、网络电视等电信业务的装、拆、移、修及随销业务;智慧家庭业务安装调测;二级分光以下电信线路、设备、终端主动性巡查和预防性技术服务,智能访客设备维护、家庭DICT交付维护以及各类装维专项工作;装维云客服技术支撑及视联网等新兴业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新疆石河子市(项目所在地)

标包划分及中标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产生1名,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石河子分公司2026年装维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维修、维护服务

-

8000000

新疆石河子市

2026.01.01-2026.12.31

(请登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存量用户产品维护费标准单价”“存量用户主动维护标准单价”“装移机开通单价”“薄覆盖拉线、综合布线施工计件费”报统一折扣,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7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3年12月01日至公告发布30(含)日前的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

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扫描件。

2.1.3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应答,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1.4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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