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激光器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2#楼外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1-a#厂房建筑面积3.4万㎡,平面尺寸100.6m×81.2m,生产区共4层,其中1层层高5.5m、2-4层层高5.0m,局部设备用房5层;屋面高度20.6m,建筑最高点23.9m。2#厂房建筑面积3.2万㎡,平面尺寸90.6m×81.2m,生产区生产区共4层,其中1层层高5.5m、2-4层层高5.0m,局部设备用房5层;屋面高度20.6m,建筑最高点23.9m。3#科研保障中心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平面尺寸62.4m×56.7m,设一层含人防地下室。裙楼平面尺寸62.4m×33.6m,共3层,总高度14.5m;塔楼(主楼)平面尺寸62.4m×23.1m,共21层,1-3层层高4.8m、4-21层层高3.1m,建筑总高度70.3m,建筑最高点71.8m。室外工程包括:门房1座、道路及广场铺装3.5万㎡、绿化1.4万㎡。
2.本次招标范围为光纤激光器项目1#2#楼外墙工程(具体施工部位以甲方要求为准),本工程采用专业分包。
计划工期:150天
3.分包单元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编号: 00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三证一书(三证一书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齐全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3)资质条件:具有相应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属一般纳税人。
(4)业绩要求:近五年有完成幕墙工程类似业绩,所提供业绩应具有相应规模(合同额大于1420万元)且专业相同或类似。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铁十一局不合格分包商名录》内。
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合格的投标人
(1)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项目禁止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请于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2025-12-24 09:00:00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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