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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保护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保护提升工程总承包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阳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阳区发改委关于合肥市庐阳区三国曹魏新城遗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复函,庐发改投(2023)53号
1.4招标人: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庐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保护提升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LGZ0259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LGZ02597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建设规模: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保护提升工程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15909.16万元
2.8计划工期:总工期48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自开工令下发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
2.9招标范围: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项目由三国新城遗址公园及汉风街两部分组成,共占地约652.5亩。工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改造、加固、文物保护修复、基础设施改造、水环境提升、绿化提升、室内展陈升级等,其中,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外墙饰面改造、建筑局部外门窗更换、屋顶屋面及防水改造、局部外墙外立面增设装饰木构件等。水电安装工程:含景观照明、建筑照明、室内外给水、单体建筑水电安装、室外强电、智能化工程等。室外工程:含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水生态工程、雨污水工程等,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本项目景观提升及绿化保护工程概算约6300万元。上述概况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单位协助招标人进行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和三通一平实施,同时负责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组织完成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工作并办理取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达到合格的交付标准并交付招标人,同时与运营等后期接收单位办理承接查验和项目移交手续以及工程结算资料的报审等工作,直至质量保修期结束。
2.10项目类别:EPC
2.11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3.1.1.1和3.1.1.2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1)或(2)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1.1.2施工资质须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园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公园类别名称及内容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中的G1大类(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
2.“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须在该业绩中至少为施工任务承担方。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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