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现金自助设备运营外包,采用非驻场外包方式,包括现金自助设备的日常清机、日常维护(指日常简单故障处理,如夹钞、取吞卡、更换纸卷等)、设备厂商维护陪同和现金自助设备的加钞、回钞清点等业务操作。二、供应商准入条件(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商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现金自助设备运营外包方面:1.供应商需要得到分行所在地人民银行、金****局等监管机关认可,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自助设备运营外包的相关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公司近两年的营业额处于稳定或增长****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力可承担我行现金自助设备运营外包服务。5.供应商具备提供自助设备运营外包服务的经验,且提供外包服务的整体运行情况****公司具备完善的内控机制、管理制度及考核****公司无重大违规记录,没有与合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等案例。8.供应商具备切实有效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严格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有能力按照我行要求的运营模式、时效要求、质量要求提供外包服务,保证我行自助设备运营的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9.供应商不存在信息安全隐患(如明显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事实;信息安全工作无人规划、实施;发生过信息泄露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过往发现的信息安全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明显不符合我行要求等)。10.供应商须向我行支付保证金并购买覆盖该项目现金金额的保险。(三)其他要求1.自助设备运营清机需双人,每次清机需至少更换1名管机员。2.外包服务提供商建立的外包服务连续性保障机制和银行信息安全保密机制完善可行。3.外包服务提供商应没有出现过重大违规记录,没有与合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4.供应商存在以下信息安全隐患的,无论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一律禁入。(1)信息安全工作无人规划和实施。(2)发生过严重的信息泄密事件,存在重大信息安全隐患,或对信息安全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报告。(3)过往发现的信息安全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明显不符合我行要求。(4)存在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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