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涿鹿县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所需小石、中石、中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涿鹿县桑干河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涉及劈山灌区、惠北灌区、桑南灌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重建取水枢纽2座,拆除重建水闸60座,新建渡槽1座,拆除重建排洪渡槽1座,渠道整治10.35千米,拆除重建农桥11座,清淤疏浚3条退水渠,量水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2套等。
2.采购范围:本次竞价所涉及的小石、中石、中砂为本工程渠道工程施工使用材料,包含标的物的供应、计量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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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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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石 |
粒径10-20mm |
吨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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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石 |
粒径16-31.5mm |
吨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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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砂 |
河砂;细度模数2.2`3.0 |
吨 |
2700 |
(注:表中所列规格型号及数量为计划规格和估算量,只为竞价使用,实际数量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竞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分批分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要决定。
5.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东孤山村施工指定现场。
6.质量要求:
6.1中砂,要求为河砂,含泥量≤3%,严禁含有黄土及杂物;小石、中石,要求为表观密度≥2550kg/m³、含泥量≤1%、吸水率≤1.5%、针片状颗粒含量≤15%、不允许有泥块、有机质含量浅于标准色。
7.报价要求
7.1报价为含税到站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成本、装车费、卸车费、税金(含增值税、资源税等)、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车辆油料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7.2含税到站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价。
7.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8.其他要求:
8.1采购人采取过磅称重的方式,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指定人员在过磅单上共同签字,作为每月结算依据。
8.2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满足质量技术要求的,成交人须无条件及时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予验收,并收取场地占用费。因质量问题致使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9.结算及支付方式:
9.1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该次结算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并结算手续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9.2 支付方式:采购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支付货款。
如采购人不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时,成交人应接受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等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利息等经双方协商解决。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相关经营项目,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响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样票)。
四、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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