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XD-2025-143
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公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50910元
最高限价(元):125091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公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5091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5 年 01 月以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不作要求,加盖公章)。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不作要求,加盖公章);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不作要求,加盖公章)。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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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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