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G******** 项目名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1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1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口腔设备及器械 根测镍钛一体机(根管预备设备) 5(台) 详见采购文件 61,******** - 1-2 口腔设备及器械 超声波牙科治疗仪 10(台) 详见采购文件 52,******** - 1-3 口腔设备及器械 光固化机 50(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5,******** - 1-4 口腔设备及器械 电动马达手机 30(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 - 1-5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超声骨刀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3,******** - 1-6 口腔设备及器械 种植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47,******** - 1-7 口腔设备及器械 口腔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8(台) 详见采购文件 530,******** - 1-8 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周微创超声治疗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 - 1-9 口腔设备及器械 超声微创牙周治疗手柄 20(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 - 1-10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6,******** - 1-11 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科微动力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2,********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公司(总所)****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根据公告附件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货物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须提供该货物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zcfg/mof/********/t********_********.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采购包)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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