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郑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郑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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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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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医疗废物处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 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 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 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与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仅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 HWO1医疗废物);供应商须具备《道路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经营内容:危险货物运输(6类2项)):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供应商与运输方的有效合同、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内容:危险货物运输(6类2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至 2025年12月2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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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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