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八师一二一团(炮台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产业发[2025]44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3.项目工程规模:将1000m3/d 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至2400m3/d,出水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新建应急事故池一座,冬季蓄水池一座,配套改造相应的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2250793001001 第八师一二一团(炮台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标段工程规模】:将1000m3/d 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至2400m3/d,出水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新建应急事故池一座,冬季蓄水池一座,配套改造相应的附属设施。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请登录) | 第八师一二一团(炮台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 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施工及安装全过程监理,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 | 35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资金、人员配置、业绩经验、服务等方面应能满足本项目需求。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业绩要求;(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2)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可与企业业绩重复)。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2 个及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5.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自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25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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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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