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2026年用电与照明公司、路灯管理所综合类车辆维保框架项目
1.2采购模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采购人:广州智慧用电与城市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1.5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用电与照明公司、路灯管理所资金,资金均已落实。
1.6项目类型:服务类
1.7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日历日)
二、采购项目标的清单
2.1项目概况:为用电与照明公司、路灯管理所提供车辆维修定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一级及二级维护、汽车部件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及保洁工作、二十四小时应急抢修、拖车救援服务;代办车辆及附属设备年审、审验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等服务。
现综合类车辆共59台(其中路灯所一般车辆24台,特种专项作业车辆8台;用电与照明公司一般车辆26台,特种专项作业车辆1台)。
2.2预计采购总金额:人民币71.14 万元(含税)(其中用电与照明公司26.73万元、路灯管理所44.41万元)。
2.3采购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一级及二级维护、汽车部件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及保洁工作、二十四小时应急抢修、拖车救援服务;代办车辆及附属设备年审、审验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等服务。
2.4标的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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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 |
标的金额(万元) |
最大成交数量(个) |
标包/标段 |
成交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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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用电与照明公司、路灯管理所综合类车辆维保框架项目 |
71.14 |
1 |
/ |
100 |
/ |
/ |
否 |
2.5成交供应商分别与广州智慧用电与城市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签订合同。
2.6标的划分情况:本次采购分为1个标的,共1名成交供应商。
2.7计划服务期及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计采购总金额的100%,则合同将提前终止。若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时,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预计采购总金额的80%,则甲方有权根据需求延长合同的有效期,但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在合同延期期间,若实际采购量达到预计采购总金额的100%,则合同终止。
2.8采购相关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充分了解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国家、行业、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相关的规定。
(2)汽车维修企业及人员需满足GB/T 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的要求(详见附件)。
2.9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关于供应商履约评价的工作要求。
三、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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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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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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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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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被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采购人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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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例如: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律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主体,若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报价时无需提供查询资料,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需就该情况进行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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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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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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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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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或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或原已取得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或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 |
四、采购文件获取请于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3日00时00分00秒……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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