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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新沂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管网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经开备(2025)1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经开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新沂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管网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经开区。

2.1.2建设规模:包括沿北京西路、神井大道、重庆路新建新沂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配套管网。

2.1.3合同估算价:约295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900万元,设计费约: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设计工期为 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管网工程(EPC)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 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3.5.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 ”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5.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 ”和“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8)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年 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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