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都四期等门面房消防设施维修工程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金都四期等门面房消防设施维修工程张保投资备〔2025〕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金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都四期等门面房消防设施维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港街道晨港路北侧、金港路西侧金都四期
2.2建设规模:项目包含金都四期3幢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2850平方米)消防喷淋、消防系统等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及装饰。
2.3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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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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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820330002178001002 |
金都四期等门面房消防设施维修工程 |
金都四期3幢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2850平方米)消防喷淋、消防系统等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及装饰。 |
422.0 |
150 |
2.4其他:本项目设计单位: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部分合同估算价267万元,消防部分合同估算价155万元。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12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业绩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为在本企业完成的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装饰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消防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1)非联合体时,需选派1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同时选派1名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两专业,可选派1名建造师,否则各选派1名建造师);(2)联合体时,各联合体单位选派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不超过2个成员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29日9时15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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