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铁山国家森林公园半山酒店室内灯具销售项目应收款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包括一审、二审(若有)、执行阶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达州市铁山国家森林公园半山酒店室内灯具销售项目应收款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采购单位自筹。
3.项目简介:比选人于2018年7月11日与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标准灯具销售合同,合同金额25.9557万元;于2018年7月18日与金亚公司签订了定制灯具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02.538万元。两份合同总额128.4937万元。
2018年7月14 日、26日,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分别支付了第一笔款7.7867万元、30.7614万元。之后未再支付。
比选人于2025年1月23日与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结算协议,结算总金额为70.857091万元(含税16%)。结算协议约定“双方完成发票红冲,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书约定的结算金额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余款32.308991万元。”截止目前,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结算协议的要求向比选人支付余款。
按照比选人与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标准灯具销售合同》《定制灯具销售合同》及《结算协议》,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拖欠的应付本金为32.308991万元,相应的逾期利息约 万元 。
4.服务内容:完成达州市铁山国家森林公园半山酒店室内灯具销售项目的应收款诉讼代理。包括诉讼立案、一审、二审(若有)、执行阶段,取得生效裁判文书所涉及的所有法律事宜。
5.服务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生效裁判文书为止。
6.质量要求:恪守律师职业规范,实现委托人诉讼请求。
三、标段划分
本次比选不划分标段。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业绩。
4.信誉要求: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1年内律师事务所及参与本次法律服务的律师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能为本项目组建稳定的专职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比选文件的购买及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文件的购买
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 12 月 22 日23时59分前(购买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比选文件。
电子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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