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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分公司2026年雇主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1.1.1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3采购金额:本项目为不带量框架采购,预估框架金额93396.23元人民币(不含税),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备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

1.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5协议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1.6服务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

1.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保额10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伤残赔付十级5%,九级10%,八级20%,七级30%,六级40%,五级50%,四级60%,三级70%,二级80%,一级100%。

2.医疗责任限额:保额5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的门诊及住院治疗,200元免赔额,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全年累计最高给付5万元。

3误工费:保额100元/天,保险人在扣除3天的免赔天数后,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赔偿误工费用,医疗期满或确定残疾程度后停发。无论如何,每天的误工费用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雇员近3个月平均日工资的金额,赔偿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渝中分公司2026年雇主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保险服务

/

1

渝中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成交供应商

100%

重庆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830.00元人民币/人/年(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备《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1.7供应商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的风险综合评级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提供官方查询截图。

2.1.8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雇主责任险服务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9服务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至少1人:

(1)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

(2)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9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3)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社保证明上查询网址和验证码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若查询不一致或无法查询,则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7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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