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 标项目三门核电5、6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招标人为 中 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 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厂址
浙江三门核电厂厂址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位于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辖区内。 厂址座落于健跳镇东北部约6km的猫头山嘴半岛——娘娘殿岗上,濒临三门湾,
北、东、南三面临海,西面靠猫头山,地理坐标为29°05′24”~29°06′12”, 东经121°37′37”~121°39′17”之间。厂址西距三门县城(海游镇)约26km, 西北距宁海市区约30km, 西南距台州市区约50km, 北距宁波市区约83km。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
2.2 设备名称:
三门5、6号机组核岛辅助系统调节阀(核级)设备,采购80台/套;
徐圩一期工程核岛辅助系统调节阀(核级)设备,采购92台/套;
本项目核岛辅助系统调节阀(核级)设备,共计采购172台/套以及配套附件、 调试备件、运行备件、易损件和相关服务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A2/QA1/QNC;安全等级SC3/NC;抗震 等级1I级/NO/1A级
交货时间:三门5、6号机组第一批2027-09-30;
三门5、6号机组最后一批2028-06-29;
徐圩一期工程第一批2026-10-30;
徐圩一期工程最后一批2027-12-30;
交货地点:DDP指定地点
2.3 项目编号:SM725WXR405C11506BD/CNSC-XJD-25-0437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制造和采购能力,并 满足下列要求:
3.3.1 需要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及制造许可证 (含许可活动范围表),许可活动范围须覆盖本批招标设备(调节阀)。如果 已向国家核安全局提起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申请(调节阀) 且已被受理,视同满足。
3.3.2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 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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