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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智慧运营中心项目(系统与软硬件)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1.本项目为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智慧运营中心项目(系统与软硬件部分),项目招标人为山东渤海三号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智慧运营中心项目(系统与软硬件部分)。

2.2项目概况:SNZ

本项目建设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智慧运营中心,定位为区域级新能源集控中心。通过接入已建成的山东渤海A海上风场、山东渤海B海上风场、山东渤海B1海上风场、山东渤海G海上风场、东营独立共享储能及筹备建设(规划建设)的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E、D、C、F、H场址、海上光伏、陆上风电、陆上光伏、变电站等新能源场站的运行监控系统、升压站监控系统、大型设备结构安全监测系统、海底电缆监测系统、通航自主安全管控平台等,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新能源集团鲁北区域所有新能源电站的集中监视与控制、数据综合分析和统一运维管理,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新能源运营的全过程监管水平。

本项目建成后,将对新能源集团鲁北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风电、光伏、储能等规模化新能源场站及变电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监控、智慧运维、区域检修”的科学管理模式,从而实现新能源场站的控制、运营由分散向集中转变(联运),实现跨电站、跨区域的“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自动化运行模式。在控制和运营上达成降本增效的同时,提升新能源场站综合管理水平,也为新能源场站参与市场交易由各自独立走向区域协同打下坚实的基础(联营)。

本项目建设遵循智能化、先进性、易用性、灵活性、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的原则,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通过远程集中监控、生产数据采集上传下达、综合数据分析诊断、高速海量存储、全景展示、一键下控、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实现新能源场站统一运维管理和数据链路的采集、存储、计算、分析、展示等功能,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完成场站级、区域级的集中监控,形成与上下级数据中心的交互通道。

(2)依托并强化数据赋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深挖新能源数据价值。运用自动化控制等技术,将新能源基地内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及光伏、储能作为同一个调度单元集中控制,实现场站侧无人值守。融合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功率预测,全面解读风、光、储等多类型电站系统信息,实现协同运维。

新能源集团鲁北区域的新能源场站及变电站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分批接入智慧运营中心。本项目接入山东渤海A海上风场、山东渤海B海上风场、山东渤海B1海上风场、山东渤海G海上风场、东营独立共享储能五个新能源场站,其他在建、筹建新能源场站远期分批接入。本项目应充分考虑远期需求,本项目总体设计、总体构架、总体设备布置、公共设施设备等需涵盖所有远期项目。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任务是建设区域级新能源集控中心和大数据中心,满足统一管理、区域集中监控、智慧运维以及数据分析、生产运行、安全监管等功能的需求。本项目是包含与工程相关的全部手续办理、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系统开发、相关方协调、技术服务、培训、检验、质量监督及其他监督检查、调试、试运行、试验、性能保证、验收和质保期内服务等的工程。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负责:本项目中不属于标段二的内容,全部由标段一负责。主要包含数据采集与存储、区域集控中心建设、区域智慧生产运营建设(除电力辅助交易部分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AI+)部分)、生产运维管理中心建设(除智能巡检部分和仿真模拟培训系统部分)、数据管理中心、支撑平台建设等业务应用场景建设,其他场所及附属设备建设(除智能化辅助设备和系统、智慧档案库房建设),展厅建设,消防、安全、环保系统(机房内专用除外)。

标段二负责:本项目数据通道建设、区域智慧生产运营建设中的电力辅助交易部分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AI+)部分,生产运维管理中心建设中的智能巡检和仿真模拟培训系统部分等业务应用场景建设,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其他场所及附属设备建设中的智能化辅助设备和系统、智慧档案库房建设,网络安全防护建设、通信网络安全服务等。

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要求,标段一与标段二可兼投兼中。

2.4工期要求

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详细技术方案编制评审,系统功能初步开发。

2026年5月31日前,系统及软硬件平台安装完成,区域集控功能上线试运行。

2026年6月30日前,其他功能分批上线试运行。

2026年10月31日前,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验收,全面上线运行。

2027年4月30日前,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资质要求:

3.2.1 标段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标段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五级、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主要项目人员要求

3.3.1 标段一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相关项目(能源行业区域级及以上级别的调控中心或能源行业区域级及以上级别的数据中心)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设总、副设总),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3.3.2 标段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相关项目(智能新能源电站建设或电力行业数据中心标准化机房建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设总、副设总),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熟悉与本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

3.4业绩要求(只作为评分标准,不作为否决项):

3.4.1 标段一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相关项目(能源行业区域级及以上级别的调控中心或能源行业区域级及以上级别的数据中心)的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中应包含电网调控相关业务)的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不少于3项,熟悉电网要求和规范,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3.4.2 标段二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相关项目(智能新能源电站建设或电力行业数据中心标准化机房建设)的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图。

3.7未列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布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的通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投标人投标,即认为投标人同意其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图纸、效果图等向招标人公开。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最终选用的技术方案、效果、设计方案与投标人类似或雷同,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下载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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