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炉烟风机招标(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炉烟风机招标(二次)
2.4 交货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
2.5 交 货 期: 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具体到货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6 招标范围: 采购高温炉烟风机2台,包括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电厂炉烟风机设备供货或火电厂一次风机设备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中的风机本体、风机叶轮不接受代理商;风机轴承箱组件、液力耦合器、配套电机等接收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23时59分起至2026年01月12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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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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