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宁陵县赵村佳丰、楚庄金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维修项目
1.2项目编号:GX-2
1.3采购控制价:401476.09元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项目内容及规模:具体详见竟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
1.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1.9标段划分及控制价:共划分一个标段
1.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于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月份以后的财务报表或银行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的完税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或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签订劳动合同,提供 2025年以来在本单位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3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 》 ( 财 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4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3.1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至 2025年12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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