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5-2026年移动展业终端设备,包含21715台平板电脑(含TF密码卡)、15784台集成外设、12910台蓝牙打印机和11444个发卡设备。
本项目按照设备类型分为2包:
包1:为移动展业终端配套设备,包括集成式外设、蓝牙打印机和发卡设备3种设备;
包2:为平板电脑(含TF密码卡)。
| 包号 | 采购内容 | 2年预估采购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限价 (元/单位) |
| 包1 | 集成外设 | 15784 | 台 | 1526 |
| 蓝牙打印机 | 12910 | 台 | 444 | |
| 发卡设备 | 11444 | 个 | 144 | |
| 包2 |
平板电脑 (含TF卡) |
21715 | 台 | 2512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协议有效期为2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本项目每包确定两名中标人,具体份额分配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包1(移动展业终端配套设备)的投标人须为集成外设的制造商。
(二)包2(平板电脑(含TF密码卡))的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商的授权;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包1(移动展业终端配套设备)投标人的集成外设设备或同类产品须具有2020年至今在邮政系统(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六个单位任意一家总部/总行中标或入围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中标或入围产品2020年至今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包2(平板电脑(含TF密码卡))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同品牌平板电脑须具有2020年至今在邮政系统(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六个单位任意一家总部/总行中标或入围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中标或入围产品2020年至今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该标包的最高限价。包1(移动展业终端配套设备)中的集成外设、蓝牙打印机、发卡设备投标报价分别不得高于1526元/台、444元/台、144元/个。包2(平板电脑(含TF密码卡))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512元/台。
(六)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三部分得分不得低于三部分满分合计分值的70%。
(七)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八)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九)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十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二)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十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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