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委托,就大港石化硫磺造粒单元业务外包服务项目(2026年)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油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硫磺包装业务进行业务外包。
目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拟开展项目服务招标。
2.2招标范围:大港石化公司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硫磺造粒单元运行维护服务,主要包括:硫磺造粒机及包装机的日常运行、维修工作;硫磺产品成型、造粒、包装;产品出入库及库房管理工作;区域内施工作业预约、开票及安全监护工作;液氨区域巡检及装车监护;区域内地面及设备卫生清理;设备设施及产品保管、装置夜间巡检;消防及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
2.3服务地点:大港石化公司厂区院内。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格式自制承诺书)。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3年1月-2025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合同标的金额200万以上造粒包装服务单项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3.4信誉要求:
(请登录)3.5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在招标方厂区配备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管理人员2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技术人员1名;
操作人员8名(其中班长1名、操作工4名、搬运工3名)。需提供项目人员名单。
要求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身体无残疾和传染病,无纹身),五官端正,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法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管理人员:(1)应具有1年及以上造粒包装工作管理经验;(2)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工作履历和证明。
操作人员:(1)具有1年及以上造粒包装操作经验(提供身份证、工作履历和证明);(2)8名操作人员中至少有两人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标注为:N1叉车司机。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2日……报名。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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