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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移动展业、社保卡制卡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天津银行移动展业、社保卡制卡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银行移动展业、社保卡制卡设备招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6.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银行移动展业、社保卡制卡设备招标采购,本项目共为2个标段,第1标段拟采购移动展业,预算为人民币11000.00元/台,拟采用2家入围单位;第2标段拟采购社保卡制卡设备,预算为移动制卡机人民币87200.00元/台,制卡附柜人民币74400.00元/台,拟采用2家入围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各标段入围后不保证采购数量,可兼投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银行移动展业、社保卡制卡设备招标采购--移动展业;

(002)天津银行移动展业、社保卡制卡设备招标采购--社保卡制卡设备;

三、资格要求

(001天津银行移动展业、社保卡制卡设备招标采购--移动展业)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2025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中个人所得税不作为证明材料);

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出具承诺书)。

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并打印,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后签字存档。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或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承诺书原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7.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原厂服务承诺函(均需加盖原厂商公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原厂商,需提供自有品牌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002天津银行移动展业、社保卡制卡设备招标采购--社保卡制卡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2025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中个人所得税不作为证明材料);

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出具承诺书)。

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并打印,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后签字存档。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或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承诺书原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7.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原厂服务承诺函(均需加盖原厂商公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原厂商,需提供自有品牌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6日08时30分到 2025年12月23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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