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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通、南沿江铁路护路专职安保巡防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沪苏通、南沿江铁路护路专职安保巡防

预算金额:1664.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64.40万元

采购需求:

沪苏通铁路张家港段长约 30.3 公里,沪宁沿江高铁(原名:南沿江高铁)张家港段长约 38.5 公里,其中两条铁路共线长度约为 3.7 公里。为保障铁路安全,我市共设置 6 个护路联防工作站(分别位于塘桥镇、南丰镇、锦丰镇、凤凰镇、杨舍镇、后塍街道)以及货运北站,共计投入护路员73人。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张家港铁路沿线护路联防宣传、巡防、隐患排查、治安监控、报警事项处置、利用智能化巡检设备进行智能化巡防、信息平台操作、协助开展环境整治等服务(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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