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抚顺分行职工食堂装修改造厨房设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公告内容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顺分行职工食堂装修改造厨房设备项目
2.2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3项目编号:TXJ
2.4项目概况:抚顺分行职工食堂装修改造厨房设备项目。
2.5招标内容:抚顺分行本部职工食堂厨房设备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
2.7交货地点:物品配送到抚顺分行本部,并送货上楼。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标包划分及中标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审。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时,入选投标人1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不良行为处罚包括: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情形。(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展示信息为准)。
(8)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②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③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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