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6-2028年度商户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NM25
2.3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万元整(¥19800000.00元)
该项目预算为含税价,且包含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2.4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全区14家二级分行,呼伦贝尔、满洲里、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准格尔、乌海、阿拉善。(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
2.6标包划分:本次采购拟定一个标段。
2.7投标人采购数量:
(1)当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6家时,本项目拟入选3家投标人;
(2)当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4家时,本项目拟入选2家投标人;
(3)当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3家时,本项目拟入选1家投标人
2.8报价方式:折扣率报价(例如,折扣率80%,即8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审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近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自拟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3.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投标人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禁止或审慎发展的情形,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公司,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不存在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或作为被告涉及重大侵权的未决诉讼;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须承诺如果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行方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或中标资格(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如经查证处于禁用期,承诺函仍视为无效),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禁止参加本项目(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负责(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12投标人经营状况稳定,企业和法人均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符合招标人客户身份识别管理要求,不存在招标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出具服务承诺函,按照每900户商户至少配置1名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初始最少配置55人(不含自治区级团队负责人、盟市团队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中标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有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并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投标人注册地址如为异地,须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服务区域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供应商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分别明确业务管理人员,负责与招标人辖属二级机构进行业务沟通及供应商派驻人员的培训、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供应商配备成熟稳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已与供应商签订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协议》,并签订《保密协议》或对银行客户信息保密的相关约束条款,必须建立完整的服务人员档案,包括服务人员个人信息、服务记录、工作考核情况等。如招标人发现供应商有无合同用工的情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投标人已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未被纳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黑名单且评级等级不为“E”(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及等级评定结果)。
3.16投标人须有实际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场所照片(需至少包含(1)门楣招牌(2)内部工作环境(3)建筑物内部企业位置指引(若有))以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使用权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或投标人房产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对该房屋具备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商户辅助营销或商户运营维护合同案例(两种案例在同一合同体现或在不同合同中体现均可。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原件扫描件,无明确成交金额的合同,需附合同期内的相应发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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