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胜绿色能源(泰安)有限公司夏张镇一期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与国投夏张镇储能电站项目2026-2028年对外委托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项目名称:国胜绿色能源(泰安)有限公司夏张镇一期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与国投夏张镇储能电站项目2026-2028年对外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00645-25ZB1233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国投(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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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国胜绿色能源(泰安)有限公司夏张镇一期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与国投夏张镇储能电站项目公司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距离岱岳区约13公里,项目占地8047亩,场址区年太阳总辐射为5015.52MJ/㎡。夏张一期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360.3707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300MWp,由113个发电单元组成,共937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场区113台箱变,经12条集电线路送至35kV高压开关室,经升压站内主变升压至220kV,通过长约26公里的外送输电线路送至对侧220kV安临变电站并入山东电网(逆变器、箱变数量暂为初步设计数据,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国投夏张镇储能电站项目与夏张镇一期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共用1座220kV升压站。建设规模135MW/260.5MWh,含磷酸铁锂电池130MW/260MWh(配置26套5MW/10MWh储能单元)和5MW/0.5MWh。超级电容储能系统总功率为5MW,放电时间是 6min。储能系统经5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经1台160MVA变压器升压至220kV。光伏发电系统和储能系统共用1回220kV送出线路,通过长约26公里的外送输电线路送至对侧220kV安临变电站并入山东电网。
其他:合同签订人为国胜绿色能源(泰安)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国胜绿色能源(泰安)有限公司夏张镇一期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与国投夏张镇储能电站项目2026-2028年对外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000645-25ZB1233/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17 15: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22 15:00
文件发售金额(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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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开标时间:2026-01-08 09:30
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服务期(天):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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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说明:投标人入场时间-2028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书面通知入场日期前3天完成项目运维交接,暂定入场日期为2026年1月25日。
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含储能),至对侧220kV安临变电站进线龙门架构之前范围的全部设备、系统及建构筑物。工作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内所有投运前生产筹备工作、生产运行、维护及故障抢修所涉及的全部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光伏与储能场站的电力市场营销工作,配合年度检修预试、技术改造等专项工作的全过程跟踪监督、质量验收以及其他需配合企业开展的工作。
供应商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2)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含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合同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并且具有1项装机容量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的运行维护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场站装机容量,投标人可在项目业绩表中描述,项目业绩表及合同中均未体现电站装机容量,将视为无效业绩,同一个光伏电站、同一个储能电站项目不重复计算。
供应商其他要求:须成立运维组织机构,设置站长1名,安全专责1名,技术员1名,值长3名、主值3名、运维值班员7名。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4.1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合同服务期不少于1年的100 MW(或以上)光伏电站运维站长工作业绩证明或1个合同服务期不少于1年的50MWh(或以上)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运维站长工作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和签字盖章页)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表述,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电站装机容量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可在站长简历表中描述,并由投标人出具担保声明(格式自拟)。3.4.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3.4.3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负责人(站长),从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应常驻工作现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4.4须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三个月(2025年7月(可含7月)以后的连续三个月)投标人已为其办理的缴费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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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