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四公司承建的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II标项目一分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土工格栅、泄水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2标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及嘉定区境内,起讫里程DK14+890~DK26+571,全长11.68公里,并行沪通二期起讫里程为DK114+418~DK126+109.41,全长11.69km,一分部主要承建箱梁预制及宝山动车所施工任务,共计预制架设箱梁1696孔,其中单线梁637孔,双线梁1059孔;本标段预制箱梁557孔,HSZQ-1标段箱梁876孔(单线梁467孔,双线梁409孔),沪通Ⅱ期站前3标段箱梁263孔(单线梁170孔,双线梁93孔);动车走行线44股道。合同总造价16.3亿元,合同工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1825日历天。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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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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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工格栅 |
TGGS-01 |
平方米 |
14000 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万m2(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3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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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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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泄水管 |
XSG-0 1 |
套 |
2863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套(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5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1.5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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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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