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CG2025-19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按要求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满足本单位纳税辅助性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规范。服务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协助采购人做好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维护等辅助性服务,如分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至相应窗口办理涉税(费)业务,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引导至对应窗口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齐的资料,并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填写相关表单;二是做好非执法类税收业务咨询,如解答涉税(费)系统操作及涉税(费)政策咨询相关问题,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疑问;三是辅助开展税(费)收宣传,如发放税(费)收宣传资料,参与税(费)收宣传专项活动;四是完成本岗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等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工作。但不得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规定的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服务期开始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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