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电解质分析仪全封闭试剂包采购项目
1.2招标项目编号:G(请登录)
1.3资金来源:自筹
1.4本项目总预算:48460元。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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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招标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 (元/单位) |
3年预估使用量 |
3年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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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目1 |
电解质分析仪全封闭试剂包 |
人份 |
6.7 |
3900 |
26130 |
注:(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试剂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2)本项目为单标段,投标人须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
(3)3年预估使用量,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及规格型号以招标人通知或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结算按实际双方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3.3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安徽省集采平台流水号,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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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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