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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GN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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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2026-2028年同城支行保安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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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招标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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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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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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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2026-2028年同城支行保安服务项目。预算约290万/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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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不分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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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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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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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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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2024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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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可获取的最近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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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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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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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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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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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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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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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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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子200万元(含)/年的金融业保安服务业绩。 备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合同中不能反映的,还须补充提供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按顺序放在在投标文件中,否则相应业绩评审不子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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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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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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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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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
获取时限 |
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17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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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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