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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余氯在线监测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编号:……

2、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余氯在线监测仪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8,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项目内容:为保障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数据的准确可靠,现拟对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系统性升级,采购一台全新余氯水质在线监测仪(含安装、调试、校准、培训、验收、售后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须完成设备的到货、现场安装、调试及系统得对接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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